苏州司法网拍近五年来成交金额达542亿元( 四 )

案例3:工业园区法院没收司法网拍悔拍保证金案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朱某男、朱某英、苏州市万视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业园区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某男、朱某英名下位于苏州市金龙花园23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将拍卖所得用以清偿其所结欠申请人的债务。嗣后工业园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不动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竞买人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最高价人民币13000000元竞得,但其未按规定时间付清余款工业园区法院重新做出拍卖裁定,并没收买受人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200万元。重新网拍后,最终以10400000元成交。

典型意义:司法拍卖的参与人不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同时在竞拍成功后需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案中竞买人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知晓网拍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悔拍、逾期未缴纳剩余的拍卖款,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网拍秩序,同时也侵害了法院执行的公信力。对此,工业园区法院给予了买受人没收保证金的严厉惩处。通过此案例,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法治尊严不容儿戏,悔拍是有代价的,参与司法拍卖须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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