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食药公益诉讼案宣判 店主赔偿265万元( 二 )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也系南京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因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审判庭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

在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阶段查明的事实对郭某某的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并从法理层面深入阐述了郭某某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理据。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支付赔偿款265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本是“三无”保健品,弄一个精美的包装,加一份看不明白的外文说明,再经过广告的美饰和宣传,一份“网红保健品”就诞生了。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详细询问药品名称、国药准字号、制药厂、药品主要成分、治病原理、价格、售后保障等,不要盲目相信所谓进口原料,原产地生产等不实宣传,当心这些“保健品”成为健康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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