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 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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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 征求公众意见

本文标题:江苏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 征求公众意见

8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江苏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同步提高计发比例及下限。

省政府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修改集中在两处。其中,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江苏失业保险金人均1214元/月,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71%,绝对额排在全国第十二位。调整后,江苏失业保险金人均1454元/月,约占现行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同时,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求,拟精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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