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追“流星”的人 造出了金庸笔下杨过的玄铁剑( 四 )

为了保持原汁原味,铸剑师改进方法,用物理方法切割,将不规则的铁陨石切割成剑坯形状再进行打磨镶嵌。“通过切割打磨的陨铁剑更尊贵,因为用料耗费大,产生的边角料多。”张宝林说。采访人员看到张老师提供的陨铁剑照片,剑身特有的纵横交错纹理清晰可见。

陨铁剑锋利吗?张老师说,很锋利,但陨铁剑的价值不在于它的使用功能。“陨铁是天外来物,经过了亿万年,永恒神圣,陨铁剑属于文化产品,具有象征意义,其观赏收藏价值远远大于其使用价值。”

探讨

陨石到底该归谁? 法律并不明确

对于陨石的归属权,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明律师认为,物权法未明确提及此类“天外来物”,此前业界也有讨论。有观点认为,陨石应属“矿藏”归国家所有,但矿藏通常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这种“天外来物”也不在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之列。

有观点认为:陨石应属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自然资源”,但该条的立法本意应为此类自然资源(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构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陨石显然不具此种重要意义。

有观点认为:陨石应属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但该条本意应指该类物品本为有主物,只是所有权人暂时不为人知而已,而陨石天生无主。

有观点认为:陨石应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按先占原则确定所有权人,万律师表示,他赞同此种观点。但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应该作为地质遗迹依法保护,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但其只是从保护的角度进行宣示,并未从所有权角度明确其权属,但个人“挖掘”、“买卖”、“转让”是被禁止的,个人拾得后予以收藏并未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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