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在泰州捕蛇 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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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在泰州捕蛇 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八千元

本文标题:广东男子在泰州捕蛇 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八千元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青蛙、蛇、野兔等不能随意捕猎,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犯罪!这不,这个捕蛇高手栽了…)

昨天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来到了泰兴市黄桥镇野向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人邱某非法涉猎一案,该案属于我市首例跨省非法捕蛇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广东人邱某来到泰兴市黄桥镇找工作,工作没找到,倒意外听说这边有很多毒蛇。

6月1号,民警对旅馆进行治安巡查时,在邱某的房间发现五个鼓鼓囊囊的网袋,里面全是三角形的毒蛇!经鉴定,里面一共有76条短尾蝮蛇,是三有动物。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原则,案件移送至泰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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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朱小燕:“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邱某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法庭当庭对邱某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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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杨鑫森:“被告人邱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经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捕蛇钩一根,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采访人员了解到,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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