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孩滑板碰倒跳广场舞大妈 父母赔17万余元( 二 )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余某因此次意外做手术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法院在查明当天事实后认为,事发地点的广场系公共场所,余某等人跳舞过程中,队伍占用广场的一小部分并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阵型,男孩踩行滑板从余某所在的广场舞队伍中滑行穿过,滑板与余某脚部发生接触,导致余某倒地受伤,男孩的行为系损害产生的主要原因。男孩未成年,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在小孩初学滑板、尚不能熟练掌握滑板技巧的情况下,父母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责任,故男孩父母对余某的损伤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事发地位于居民小区内,系公共、开放区域,并非封闭、固定的跳舞场所,事发时也有其他群众在现场活动,余某等人在此处跳舞本无可厚非,但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在不妨害他人活动的同时,也应保障自己的安全。而余某跳舞过程中疏于观察、防范,也是造成其自身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最终,法院酌情认定余某对自身损害承担30%的责任,男孩父母承担70%的责任。

2018年4月,法庭依法判决,男孩父母需要赔偿余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男孩父母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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