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一企业疯狂偷电48万多度 自制遥控器偷电( 二 )

窃电设备“验收”合格后,薛某支付了张某、于某二人16万元窃电设备的“制作费”。

紧接着,薛某指令纺织染整公司电工贾某一起协助张某、于某二人,到公司配电间内现场安装窃电装置,并加装了遥控装置。安装调试后,薛某就将遥控器交给了贾某,供贾某在偷电时进行使用。

为随时控制用电状况便于窃电,同时考虑到避免被人发现、劣行败露,贾某就在每天晚上六七点钟打开遥控器偷电,晚上八九点钟下班的时候再关闭遥控器。

省电力公司发现异常 偷电者构成犯罪将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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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到用户的用电情况,结果发现了异常,并确认涉事染整公司存在偷盗国家电力资源的不法行为。随后,向如皋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报警。

经查,薛某名下的纺织染整公司,通过不法人员安装相关窃电设备,疯狂偷电国家电力48万多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3万多元。

案发后,嫌疑人薛某投案自首,对偷盗国家电力资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补交所窃电费的同时,缴纳155万元罚款。鉴于嫌疑人已构成犯罪,当地法院将依法惩处。

据法官介绍,嫌疑人薛某等涉案人员因实施偷窃国家电力资源的不法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朝晖 周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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