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同居2月怀孕 分手后孩子成"烫手山芋"( 二 )

现在,张华在做建材销售,工资3500底薪加上提成,这上半年才拿了5万块钱的收入,自己的经济能力并不是很可观。他说,“知道这件事后我一直劝她打掉,而她却一直坚持生下孩子,不需要我管”。更为重要的是,自己已于2018年4月结了婚,在婚前他就和妻子坦白了小燕的事,妻子也明确表示抚养费可以给,但是孩子坚决不能接受。因此,他同意每月支付1500到2000元的抚养费,但是不可能接受孩子的抚养权。

为什么后来两人没有走下去?男方表示,自己是个海归,有着法国留学背景的他跟小燕相处后发现二人没有共同语言,于是和平分手了。

既然已经分手了,小燕为什么还要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对于法官的困惑,小燕称,恋爱期间一直没有避孕,正是男友一直称带自己去看看新房子等等,两人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此外,当时怀孕已经快3个月了,医生不建议做流产,否则后期有可能不孕。

现如今,女儿已经7个月大了,她后悔生下孩子,并认为张华目前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而自己患有囊肿,面临手术,每个月在浦口租房子还要承担2400元的租金,现在孩子对自己来说无疑是个“拖累”。

庭审前,两人也就请住家保姆照顾孩子一事商议无果。庭审中,她多次表示坚决不肯要这个孩子,恳请法院将孩子判给父亲。

目前,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小燕能否让家人来暂时照看这个孩子?小燕哭诉道,自己在坐月子期间一直都是由妹妹照顾,现如今,妹妹、妹夫也因为此事闹得不开心,而从怀孕到现在,自己更是没有踏过家门半步,父母因为此事已经不认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非法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孩子目前尚属哺乳期内,由母亲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文中人物为化名)

采访人员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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