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好戏》片方不回应抄袭风波,爆料者:还有“实锤”( 六 )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所以在判定类似影视剧侵权案件时,首先需要搞清楚何为“思想”,何为“表达”。

如果作者仅仅是对其他作品的借鉴,比如借鉴该作品的创意、灵感、体裁甚至构思等,则基本属于“合理借鉴”思想的范畴,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而如果作者使用其他作品具体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故事情节、逻辑推演等,则可能落入“表达”的保护范畴,这时就不再是合理借鉴,而可能构成改编。

改编他人作品则必须取得原始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不过,对于公有素材领域的内容,一般大家均可以进行使用、改编及再创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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