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楼盘广告涉嫌违规宣传 工商部门将严查( 二 )

“如果几年后我想要卖掉,增值性如何呢?”采访人员询问售楼员,同时提及涵碧楼做的电梯广告。售楼员表示,“房价肯定会涨,河西二手房的房价已经很高了,涵碧楼肯定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工商部门:

涉嫌违规宣传,将进行调查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这个被坊间称作“史上最严广告法”的法规,直指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九大雷区。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针对涵碧楼的广告宣传内容,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中提到了楼面价、二手房价,以“指日可待”来宣传,是对其自身的升值空间进行暗示,这也是新广告法不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增值意思的表达,包括未经确认的学区、交通、商业配套等规划利好,也不允许出现在广告行文中。

那么,对于违规宣传,开发商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给出了处罚标准:“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该楼盘涉嫌违规宣传的广告,他们将进行核实,一旦属实,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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