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规范投放仍是道槛( 三 )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大力度推进垃圾分类与治理工作。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国家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之一,苏州早在2012年,就成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聚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多年来形成了市容市政牵头、城乡贯通、横向衔接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然而市环卫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发现,无论是市民日常习惯,还是管理上的协同力度等,都有不少改善提升的空间。而目前,国家层面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尚属空白,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系统性不强,且以鼓励、倡导为主,刚性约束力偏弱。

据了解,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到2020年,各城市要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包括苏州在内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北京、南京、深圳、厦门、银川等城市均已完成立法工作。采访人员从市环卫处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展。市环卫处等部门于日前面向市民开展了法规制定的相关调查。调查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度、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存在的问题、垃圾收费制度以及相应处罚制度设置等。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今年年内苏州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规划及法规初稿。

“广大市民应该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制造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而政府部门则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干磊介绍,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责任落实。通过对公共场所、相关单位以及小区等的物业管理方等实行奖惩机制,推动他们在对相关人员加强宣传引导,以此逐步推动公众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同时逐步建立阶梯收费制度和垃圾不分类拒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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