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六 )

南京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措施,加强舆论宣传,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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