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代签字,房主四间房被拆还“因故”进了医院( 二 )

拆迁这么重要的事应该由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签,最起码也该有委托书?但刘女士一再强调,他们对协议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出具什么委托书,何况村委也拿不出委托书。

起诉到法院,诉请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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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权,全德家人起诉到法院,西岗村委、签字的葛某成了被告。8月2日、8日,金坛区法院朱林法庭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全德提出,自己的房子权证齐全,西岗村委在没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非房主葛某签订拆迁协议,该协议不合法,应当认定为无效。西岗村委辩称,协议是经原告同意葛某代为办理的,拆迁补偿款是由原告和村委协商达成一致的。另外,1.2万元拆迁款由代签字的葛某和他的岳父领取,并付给了原告的弟弟全辉。至于拆迁协议上葛某的签字,是获得原告认可的,“授权方式是通过电话”。而葛某在庭审中表示,“协议内容我一个字也没看就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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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竟由他人签字

葛某是否得到全德的电话委托?葛某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模糊表示,好几年前的事情,记不大清楚了,当初好像是提供了一个号码,但他本人并没有和全德通电话。

既然没通电话,为何又签字?葛某说,他没有参与全德家拆迁的事,村委领导叫他签字他就签了,不过拆迁款领了就给了全德的家人。

对于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关于1.2万元“补偿款”,刘女士表示,2012年6月葛某的确将钱给了全辉,说是“房子上的钱”。但因为周围邻居当时拿到的拆迁款少的也有4万多,全辉就以为这么点钱是“拆迁安置过渡费”。之后找村委要说法,一直到今年3月前,村委都没有拿出拆迁协议,只是说再安排宅基地重新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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