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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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本文标题:高港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法院判决文书下来了,对方却一直赖着账不肯给。为此,高港一男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8日上午,高港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首起由个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朱某与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2月,高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蔡某向朱某支付欠款2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蔡某却一直没有履行,而是与朱某玩起了“躲猫猫”。之后,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高港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朱某的诉讼代理人张悦:“蔡某在法院判决以后没多久就买了一辆轿车,在几个月之后还对家里进行了装潢。曾经三次,执行法官对他进行了执行谈话,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执行法院也对他实行了执行拘留,但是他仍然拒绝还钱。”

今年6月,朱某向高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书》,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蔡某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告人蔡某与朱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积极偿还债务,可以从轻判决。

高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华涛:“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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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期,高港多部门建立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联动工作机制,向“老赖”宣战。今后,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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