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二 )


近日,买受人前往查封现场进行查看时,发现有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正在搬运厂房内的物品,买受人便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制止了搬运行为,但现场人员却情绪激动,企图闹事。经过执行人员与到场民警共同配合,现场人员情绪得到安抚。经过耐心沟通,执行人员了解到,现场人员多与该企业存在经济纠纷,但尚未起诉,得知该厂房被法院拍卖后,便想通过变卖厂房内物品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这些资产是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银行对此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在银行根据法院的生效文书申请对抵押的资产进行拍卖用以清偿债务,是有法有据的。作为案外人,你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擅自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针对这部分案外人企图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他们这一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案外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 执行人员现场法律释明

现场人员权衡利弊后,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会听取劝说,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法官说法: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财产所有人已经失去了自由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更不得擅自处分财产。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使得法律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无法执行,依法可以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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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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