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顶无端出现大量土堆 原是“摸金校尉”惊现苏城( 三 )

审讯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团伙成员并无盗墓前科,多是因信任老乡而赶赴苏州,最终发现并不是做工程或做生意,而是盗墓。考虑到往来出行费用,抱着一种“来都来了,说不定能挖出古董”的心态,临时起意加入团伙。正是这种心态,导致案发地土墩墓葬、植被环境遭受破坏,若不是工作人员发现及时,警方抓捕迅速,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已全部被高新区警方提请逮捕,警方已协助文物管理单位加强周边安防措施。

警方提示:盗掘古墓葬后果严重,市民发现应立即举报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暴利驱使下,大肆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严重威胁国家文物安全。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于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无论是否盗取出文物,一旦对古墓葬进行挖掘、破坏,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1、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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