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酒后试图当着交警面“躲酒驾”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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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酒后试图当着交警面“躲酒驾”被公诉

本文标题:男子因酒后试图当着交警面“躲酒驾”被公诉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当着交警面再喝真能“躲酒驾”?小伙“以身试段子”被公诉)

网上有一个逃避酒驾的段子:“如果在酒驾出事后,当场再去喝点酒,这样交警在进行检查时就无可奈何,无法判断是事故前还是事故后喝的酒。”这种“流氓”式的应对招数,是否真有效?昆山一小伙亲身验证后,近日被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底的一晚,黄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双方协商未果,对方选择了报警处理。待交警赶到现场时,黄某浑身酒气,手里还拎着个酒瓶往嘴里倒,被交警制止后又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可对于这一测试结果,黄某称自己是在撞车事故后才喝的酒,并非驾驶前所喝。在调查中,办案人员也发现了黄某在事发后的一波“神操作”。他趁着交警赶到现场前的间隙,从附近的一家超市买来一瓶白酒,快速打开瓶盖猛喝了几大口,然后提着瓶子往回走。

黄某事故前到底有没有喝?调查结果是:喝了!原来,当天晚上黄某和几个同事相约小聚,喝了二两白酒后仍然选择自己开车,在途经环庆路时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黄某自知酒后驾车要承担法律后果,想到之前在网上看到的“妙招”,于是自作聪明地上演了一出当场喝酒试图规避处罚的闹剧。

不过,黄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了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而黄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检测为203mg/100ml,高于醉酒标准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近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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