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一处违建房变“遗产” 举报三年仍未拆除( 二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这栋三层小楼是2015年2月建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这个房子是我母亲的,当时她的居住环境实在太差了,别人都说我,‘你一个公职人员,怎么能给妈妈住这样的房子’,我们才想把房子修一下的。”虞某某强调说,钱是他舅舅出的,房子是他弟弟建的,“现在并没有人住在里面。”

谈及违建的事,虞某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这个房子的修建是有手续,而且经过审批的。”在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的一再追问下,虞某某透露,当初经过村委会、村建办、市容办的同意,并且有四邻签字,这栋房屋拿到了“三原维修证”。据镇干部介绍,“三原”是指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持此证件的房屋,只能维修,不能翻建。

至此,虞某某承认了违建事实。“是多盖了,多盖了160平方米,但是占地面积没有增加。”

违建属遗产,未明确继承人无法拆除?

为何三年前被认定的违建,至今还没有拆除?溧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凤中队工作人员芮杰俊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当时这个房屋走程序快要结束的时候,因为虞某某的母亲一直住在屋里,而且已经生病了,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我们就延缓了处理。”

2017年初,虞某某的母亲去世了,这栋违建的拆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个房屋现在属于遗产,因为合法继承人有兄妹三人,现在没有办法确定户主。”芮杰俊表示,只有明确了执法对象,才能给溧水区规划局发函。

因为违建属于遗产,在继承人明确之前就无法拆除了吗?就此问题,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在继承人没有明确之前,可以给三位合法继承人同时发放告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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