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得结不了婚 能领到“助婚费”?古代南京竟有这种好事( 三 )

这在《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中有印证。金庸的家族浙江海宁查氏,曾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规定,男子“助婚”的年龄定在虚岁25岁,过了这个年龄还没有结婚那就是婚娶愆期了,需要告知家族。如果已经定婚但因贫困没有娶亲,查明后家族将会给予“助婚费拾千文”。而每个家族规定助婚年龄的高低,可能与各自经费来源的多少等原因有关系。

没结婚还能领助婚费?这种慈善形式看似非常新鲜,但却合乎情理。“古代婚姻关乎传宗接代,也关系到家族的延续、兴旺和整体利益,所以帮助家族里的大龄未婚男子也是合乎情理的。”刘勃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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