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三年市区年均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二 )

三、停车管理服务不断完善

各地停车管理政策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全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

实行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泊位供给结构,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

主要工作内容

摸清现状与需求

2019年6月底前,各县级市、区建立完整的停车普查数据库实体,提供具体数据,并定期更新。

制定停车改善三年行动计划

依据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停车现状及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情况,统筹制定停车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和停车改善年度实施方案。

保障公共停车用地

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建成区内一些小规模的城市边角地、零星地、暂不上市地块条件许可下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过程中增加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楼、库)建设,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

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短期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优化建立激励机制

从审批、用地、权属、融资、补贴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共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机制。

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鼓励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

已经改造完成的居住区,可适当利用周边的非交通性街巷划设夜间停车的基本泊位,并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增加重点区域公共停车供应

各县级市、区通过制定停车改善行动计划,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加强车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地区停车配套,增建停车换乘设施(P+R),满足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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