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检法将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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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检法将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本文标题:南京公检法将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南京公检法将合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涉赡养费等从重处罚)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南京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公检法三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将密切配合、协作。根据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不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与负有执行义务人共同故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执行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可以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同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自行报案。申请执行人自行报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应当立案。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3日内送达申请执行

根据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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