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取保候审期间频伸贼手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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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取保候审期间频伸贼手被判刑六个月

本文标题:小偷取保候审期间频伸贼手被判刑六个月

侯某某在无锡火车站候车时,乘着帮旁边小姑娘看管电脑包之际,偷走了电脑包,到常州一家调剂店销赃时被老板识破,常州公安将其抓获。取保候审阶段,侯某某继续在无锡汽车站、火车站盗窃3起。近日,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侯某某的盗窃案。

1月9日晚上11点多,正在无锡火车站候车的侯某某被旁边的小姑娘叫住,小姑娘指着自己座位上的黑色包和面前的行李箱说:“师傅,我有点事,能不能帮我看一下东西?”侯某某看到小姑娘座位上有一个黑色电脑包,顿时起了贪念,一口答应了小姑娘的请求。看着小姑娘从视线中消失,侯某某掂了掂电脑包,感觉挺沉的,应该是电脑了。于是侯某某直接拎着电脑包离开了候车大厅。

第二天上午,侯某某坐车到了常州。找到火车站附近一家调剂店将偷来的笔记本电脑换点钱。老板询问侯某某电脑是哪里来的,侯某某称是他女儿的。发觉不对劲后,老板谎称自己不懂电脑,需要儿子过来鉴定一下。10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店内。民警到现场后从侯某某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一台用户名为程某某的笔记本电脑。随后侯某某交代了1月9日晚的犯罪事实。1月12日,侯某某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侯某某不思悔改,竟然再度盗窃。6月14日9时许,在无锡汽车站二楼候车室,侯某某乘隙窃得殷某某放在座位上的黑色双肩背包一个,内有现金600余元、剃须刀等物。6月23日11时许,在无锡火车站北广场公交B岛,侯某某乘隙窃得陈某某放在圆凳上的黑色双肩背包一个,内有衣服等物。6月23日15时许,在无锡汽车站二楼售票厅窗口处,侯某某乘隙窃得陆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包一个,内有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280元)。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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