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索要借款16万 因缺证据法院判还5000元( 二 )

法院判女方偿还5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小耿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提及借款且璐璐予以认可的仅有去年6月23日转账的5000元,两人分手前后的微信、短信、邮件记录中,小耿多次表达对璐璐的爱慕之意,希望她能够回心转意,并主动提出打钱给她,她表示拒绝并且不同意重归于好。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小耿在给付璐璐款项时的意思并非基于借贷,因此小耿主张的其余微信、支付宝转账为借贷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小耿主张的境外购物垫付款,既没有相应发票,也没有证据证明璐璐有请求他垫付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对退还1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璐璐偿还小耿借款5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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