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回应知名公益人雷闯性侵事件:正在核实( 四 )

7月23日晚上,针对雷闯所说双方后来发展为" 男女朋友关系" 的说法,丽丽发文回应道,当初一起参加徒步活动的伙伴可以证明不存在这种关系,雷闯对外强调她是" 自己的妹妹",对她则强调" 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

丽丽称,她个人保留对雷闯相关言论进行法律追诉的权利,包括刑事侵害与民事诽谤的部分。她表示,自己说出此事的初心是希望雷闯停止伤害其他人的行为,也希望探讨反性骚扰、侵犯的解决办法。

律师:受害者、侵害方已承认事实警方应当介入调查

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丽丽是否还能追究雷闯的法律责任?

7月24日中午,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就此事而言,事发已经3 年之久,当事女生公开了事发经过,如果她所说属实,那么雷闯涉嫌强奸罪。另外,雷闯发文承认了事实,也就是说,目前双方对事实部分,都是承认的。从法律角度看,要追究雷闯的刑事责任,单有受害者一方的说法,是孤证,单纯的口供在法律上效力是比较弱的,需要其他证据来共同证明犯罪事实。目前来看,由于时隔3 年了,相关的物证已经灭失,这对于当事女生来说是比较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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