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 “卖身”滴滴?自媒体散布假新闻被判赔30万( 三 )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江彩认为,这一名誉权纠纷案是典型的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案件。被告中融通汇公司以“媒体训练营”的名义,长时间、多渠道对外发布以虚构、捏造的事实为内容基础的不实文章,并使用倾向性的评论,损害了原告人人车公司的商誉,已经侵犯了人人车的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中融通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应内容,说明在庭审中,被告中融通汇公司仍未主动删除涉案不实文章,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海淀法院的这一判决,既有力保护了原告人人车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打击、制止了被告中融通汇公司的侵权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薛江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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