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药企称江苏武进对药品二次议价 卫计委已调查( 三 )

多个企业认为武进区此举是“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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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

  对其态度,医药界一直颇有分歧。反对者有认为,二次议价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令医药企业除了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而支持者则以为,二次议价让供需双方直接谈判,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有利于压缩药品价格虚高空间。

  但就法律法规的层面,药企认为,2016年9月的《国家卫计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已经明确表示,“通过谈判、定点生产、省级双信封招标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二次议价。”且江苏省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也要求: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但更令药企不解的是常州武进区的另一个规则:要求厂家在开展价格谈判时与区卫生局下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签订《药品销售让利协议》,协议约定,经谈判所产生的与市级谈判价格之间的差价,由药企缴纳到武进区财政局让利资金财政专户。

  “如果谈判下来是让利于民我们也能接受,但谈判后的利润进了政府口袋,此举何意?”B药企某负责人表示。

  按照当前国内医改规则,医院按照集中采购时确定的价格销售老百姓,不得有中间环节的加成。“我们是价格谈判,不是招标,我们没有定价权,只能按照省市级定下的价格销售。”武进区卫生局副局长左朝辉对澎湃新闻说,因此,尽管经过区级层面的谈判将价格从市级的10元降到8元,卖给老百姓的价钱将仍是10元,而多出来的两块钱即是药企缴纳到财政专户的让利资金。

  “我们又不清楚这笔资金未来流向,所以我们大家关心的是其究竟让利于政府,还是让利于医院,还是让利于民?”C药企某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道。

  除此之外,因为让利协议,还有药企认为,武进区卫生局此举涉嫌要求药企以“增值服务费”、“服务费”的方式向该区获取药品交易机会,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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