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高铁挤压致死 家属向高铁站索赔80万遭驳回( 三 )

  死者家属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南京南站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死者穿越铁道,涉嫌失职;此外,站台没有设置安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

  2018年1月24日,案件一审于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事件中铁路方面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铁路南京南站方面称,在发现死者试图穿越轨道后,现场工作人员即吹口哨提醒,但未能奏效;关于家属提出应设置安全门的问题,经调研后发现,当列车以高速通过站台时,列车与安全门之间会形成气压差,可能误伤站台等候的旅客,因此目前尚不具备装安全门的技术条件。

  法院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铁路方面是否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是否及时、得当,以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未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车站充分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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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杨耀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列车于15时22分到达。

  15时43分,D3026/7次列车沿21站台,以每小时约37公里的速度驶入车站。在列车驶近时,杨耀由22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线路,横穿线路奔向21站台。

  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他大声示警。列车值乘司机也“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数据显示,列车速度急速下降。此时杨耀横向穿越轨道,在列车车头前,努力向21站台攀爬,未能成功爬上站台。

  关于铁路部门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与警示义务,法院认为,在事故发生前,杨耀所处区域较为宽敞,在站台滞留时无任何异常举动,也未向铁路工作人员求助,其跃下站台,事发突然并无前兆。

  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喝止。“本案情况属突发事件,无法预见并提前阻止。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

  对于铁路部门在事发后的处置问题,法院认为,事发时列车已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事故现场示意图显示,杨耀的背包及手机,位于合宁高铁K304+128米处,机车停车于高铁K304+163米处,距正常机车停车位93米。当次列车自重及载客重量约为400吨,质量巨大,惯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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