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群租房整治有新标( 三 )

“7条标准”看过来

1.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每个房间,应当配齐四件套:防烟面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地面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楚。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牌上墙。

2.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儿童除外)。

3.出租房不得改变原有结构。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住人,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出租住人。

4.出租房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即使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也决不允许。

5.出租房只能在厨房生火做饭,厨房以外的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6.出租房屋外窗不得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7.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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