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保局首次对建设项目违法实行双罚制( 二 )

4月13日,南京市环保局对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违法项目切割、施胶工段实施查封,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同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负责人张某下达了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和个人均已缴纳了处罚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