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二 )

● 开展危废收集试点。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废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废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推动处置能力建设。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季度投入运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万吨/年;泰兴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四季度投入运行;加快泰兴苏伊士危废处置项目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兴化市人民政府)

●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省级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 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责成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开展挂牌督办。对兴化市生产设备、技术落后的9家固废处置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

●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年内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 做好土壤检测。有序推进1164家工业企业周边农用地详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开展场地调查。推进108家化工遗留地块污染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 推进治理修复。开展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并启动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做好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项目。

(责任单位: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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