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扫黑除恶”的幌子 雇“网络水军”造谣抹黑党政机关 这一团( 七 )

参与“网络诽谤”还可能引发其他“犯罪”

一、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网络诽谤案件中,“网络水军”最为常见。他们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

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网上散布谣言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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