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靖江“争抢小蓝车”事件引网友众怒 拍摄者遭某男上门谩骂 当事( 六 )

-----昨靖江“争抢小蓝车”事件引网友众怒 拍摄者遭某男上门谩骂 当事双方回应来了-----

(当事夫妻方)

昨靖江“争抢小蓝车”事件引网友众怒 拍摄者遭某男上门谩骂 当事

-----昨靖江“争抢小蓝车”事件引网友众怒 拍摄者遭某男上门谩骂 当事双方回应来了-----

(视频拍摄方)

小蓝车本是公共财产,却不断被私人侵占、肆意破坏,城市文明去哪了?这样的行为已经拉低了靖江人的素质。希望大家都能爱护单车,珍惜它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而不是亲眼看着它毁在我们手中。温馨提示:私自侵占、破坏公共财物或涉刑法,情节严重将入刑。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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