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副局长酒驾致两死被判无期 赔偿家属6.7万元( 四 )

二审宣判之后,判决结果也引发了一些质疑,为何撞死两人却只赔偿6.7万元,昨天,江苏省高院对此案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说明。

江苏高院表示,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未提起抗诉。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仅赔偿6.7万元的问题,江苏高院称,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法律、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本案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已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释明,明确告知与普通交通肇事罪的赔偿标准不同,并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害人亲属对朱小虎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江苏高院称,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在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请求再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万余元。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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