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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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修监督管理

本文标题:徐州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修监督管理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以此保证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以前新建楼房基本为毛坯房,房屋交付后住户二次装修时,频频出现敲墙打洞现象,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对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也构成隐患;长期的分散装修,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和小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单位装修中常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在近日市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需进行土建和内外装饰装修一次进行的,推行土建与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实行工程总承包。需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独立办理施工图审查、发包、施工合同,签订相关建设手续。

市区淮海路、中山路、民主路、建国路、解放路等省示范路沿街两侧既有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除此之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

通知要求

从2018年10月1日起,城区新出让或划拨住宅项目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要全部按照成品住房建造;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成品商品住房占新建住房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鼓励新建的租赁型住房按照成品住房建造。

强化成品住房一体化装修,推进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土建与装饰装修一体化。积极推广成品住房装修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土建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公共建筑及成品住宅装饰装修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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