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起 连云港市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红包奖励!( 二 )

(六)校车、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

(七)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八)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九)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在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的;

(十二)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

(十三)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

(十四)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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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号起 连云港市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红包奖励!

据了解,第一至十三项每起奖励200元,第十四项中一般违法行为每起视情奖励5~20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一至十三项给予奖励。连云港交警支队政工宣传大队大队长 李根基:“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交通违法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可以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李根基:“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帐号转帐支付。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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