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商场嬉戏安全隐患大 家长监管力度需加强( 二 )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商场负有保证顾客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商场应尽可能消除内部各个安全隐患的死角,为消费者提供安心、安全的购物环境。本案中,被告搭设的帐篷用于供小孩玩耍,由于该帐篷是晃动的,并且帐篷设置位置靠近柜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在里面玩耍的原告摔倒撞伤,所以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商场赔偿原告1.1万元。

不慎撞到试衣镜玻璃碎片扎眼成弱视

黄某带着两岁半的儿子来到某服饰店购物。黄某看中一套衣服,便进了试衣间试穿,留下小孩单独在外。于是,活泼好动的孩子就在店里跑来跑去,丝毫不知危险正在降临。突然,正在试衣的黄某听到外面有玻璃打碎的声音,随即儿子的哭声传了进来。黄某赶忙放下手中的衣服出去查看——只见试衣镜玻璃碎了一地,儿子正坐在地上大哭,脸上都是血。

原来,孩子在店内跑动的时候,不慎撞到了试衣镜。一块碎玻璃飞入孩子的右眼中。小孩本能地伸手去揉,没想到揉出了大事。经医院诊断,其右眼角膜穿孔,需要进行手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造成孩子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弱视,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多次与服装店协商赔偿事宜,可无法达成一致结果,黄某便将服装店老板告到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类损失11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责任,原告黄某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看护,承担40%的责任,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6.6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逛商场时要注意提防商场内那些不起眼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到看护义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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