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惩校园贷套路贷 严查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 二 )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行为以及金融、扶贫、环保案件执行行为的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

  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意见》要求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