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网约车、社交平台竟成毒品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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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网约车、社交平台竟成毒品运输工具

  昨日,江苏省高院通报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介绍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举措。同时公布六起已经生效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发布《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

  网约车成运输毒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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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皮书显示,随着网约车服务的发展,也为犯罪分子运输毒品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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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

  201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华两次向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克。2017年3月李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艳芳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毒资5000元。吴艳芳在苏州吴江区使用滴滴顺风车软件打车,顺风车司机徐某某接单后,吴艳芳指使他人将包装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徐某某,要求其运至泰兴市交给李华。3月14日徐某某驾车抵达泰兴后欲将货物交给李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3.62克。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艳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被告人李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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