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收毒品案件大幅攀升 狡猾毒贩竟用网约车运“货”( 三 )

据了解,2016年、2017年,被告人李某两次向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克。2017年3月11日至13日,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5000元。吴某在苏州市吴江区使用顺风车软件打车,顺风车司机徐某某接单后,吴某指使他人将包装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徐某某,要求其运至泰兴市交给李某。3月14日晚,徐某某驾车抵达泰兴后,欲将货物交给李某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天,警方将李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3.62克。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由于徐某某对运输的毒品并不知情,不负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网约车主要提供载客服务,但一些网约车司机超出其经营范围帮助约车人向指定地点带货,使得托运人规避了其他物流行业所必需的货物安检程序。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将毒品掩饰及包装后,委托网约车司机带货交给指定的人员,网约车司机不知不觉当中就帮助毒品犯罪分子完成了运输毒品行为,毒品犯罪人不仅能够以此实现人毒分离,而且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掌握毒品位置以及车辆大致到达时间,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隐蔽。

法院提醒,网约车平台的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极大便利了民众的出行,但其运营过程中的漏洞也应当引起重视,网约车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管理核查,整改规范经营活动,客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漏纠违,填补监管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有奖举报

举报重大毒品犯罪

最高奖20万

快报讯(通讯员 苏宫新 采访人员 陶维洲)6月25日,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线索,对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

采访人员注意到,该通告所称毒品犯罪活动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5大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