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追打律师 4男1女获刑 宣判时两名被告泪流满面( 二 )

在承办法官制止过程中,彭一为躲避殴打,逃离第十法庭躲到隔壁的第九法庭,潘强、张武、叶丽、胡大等人又追到第九法庭,张武再次将彭一踹倒,潘强、张武、叶丽、胡大对彭一殴打,致使法庭的秩序严重混乱。

宣判现场

两名被告泪流满面

事后,潘强、张武、叶丽、黄三、胡大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起诉。

近日,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潘强提出,事发时庭审活动已经结束,其行为发生在庭审活动之后,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要求。

法院指出,在法庭内,围绕特定庭审活动而进行的、与庭审活动紧密相连的准备阶段、中间休庭阶段、等待阶段、评议阶段以及庭审结束后阅读、签字庭审笔录阶段、法庭内人员离开法庭阶段,也仍然属于我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范畴,仍然存在成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可能。

25日上午,京口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上午9点20分左右,在京口法院第一法庭,现代快报采访人员看到,上述人员的家属们已坐在旁听席,其中,潘强的母亲和他女儿坐在一起,两人已经哭红了眼。在看到法官后,潘强的母哭着跪上前求情,经过众人劝说、搀扶,她才起身。

5名被告被带进法庭时,采访人员注意到,潘强和叶丽哭出了声,他们已是泪流满面,而旁听席里的部分被告家属也哭了起来。在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后,潘强和叶丽泣不成声,其中,叶丽由于哭得不能自已,一度浑身颤抖了起来。

法官表示,本案中,5名被告人在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结束后诉讼参与人阅读庭审笔录期间,不能控制情绪而大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且不听承办法官制止,继续追打诉讼参与人,属于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的行为,他们的行为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均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结束后,潘强、张武、叶丽被带离法庭,其中,潘强和叶丽都是哭着离开的,部分家属也哭着要上前看他们,被法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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