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小贩持刀致2死3伤案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二 )

紧接着,张建国在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捅刺钱某的母亲邱某胸腹部、腿部等处数刀,然后又不顾身后群众的阻止,从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一路追赶捅刺钱某父亲钱某某至附近的“仙居油条”店铺门口,并在该店铺门口捅刺钱某某胸腹部数刀,尔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孙某、钱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建国逃至宜兴市芳桥街道通政路屺山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系右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右肾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钱某某系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胃、胰腺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钱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邱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吕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国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建国的犯罪行为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且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