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男子表忠心90万卖房款全交 老婆收到钱就起诉离婚( 二 )

而原告方徐丽则认为,双方早就不和,只是看在女儿的面上忍了很久,现在是忍无可忍,所以要求离婚;另外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白纸黑字,合法有效,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丈夫朱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合法有效。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平分手,达成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一揽子协议:女方支付男方25万元,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再无瓜葛。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具有严肃性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前,不妨先行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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