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内容
1、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标准:身故1万元,伤残1万元。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保额翻倍。特困人群(“五保户” 、“三无”人员)身故2000元,伤残2万元。
2、
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标准:身故5000元,伤残1万元;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保额身故1万元,伤残5万元;特困人群(“五保户” 、“三无”人员)身故2000元,伤残5万元,意外伤害伤残鉴定费限额800元。
3、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
赔付标准:2000元,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3000元;特困人群3000元。
4、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按照自付部分总额计算,给付比例50%;最高限额5000元。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给付比例70%;最高限额1万元;特困人群给付比例100%;最高限额1万元
5、
特定区域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机构范围内身故、伤残,最高可获5万元理赔。(仅限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姜堰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组织活动期间)
6、
洗浴险
因在公共洗浴场所突发疾病导致身故,最高可获1万元理赔;因在公共洗浴场所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可获最高7万元的理赔。(仅限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姜堰区公共洗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