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公租房闹乌龙 一间房出现两个承租户( 二 )

昨天下午,采访人员来到南京栖霞房产经营公司了解情况。房产科的负责人表示,经过核查,陈先生的租赁证是2002年办理的,承租的正是郎先生那间11平方米的公租房。

南京栖霞房产经营公司房产科主任张宁表示:“因为我们当时租赁证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我们也查过了,这个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同一间公租房怎么租给了两个人呢?张主任解释说,郎先生一家原本已经分了一间公租房,按规定是不能再申请的;但当时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他家人口多,便将笆斗东里45号的公租房临时给他住。

2002年公租房重新分配,笆斗东里45号又分给了陈先生。张主任说,没想到陈先生并没有去住,郎先生也没有搬走,加上当时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更换,事情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了十几年。

那么分到了公租房为什么不去住呢?采访人员电话联系上了陈先生。他表示:“房子太破了,我跟我家老婆两个人摆一张结婚的床都摆不下,太破了。”

栖霞区公租房闹乌龙 一间房出现两个承租户

2002年到现在,陈先生既没有住过这间公租房,也没有付过房租。随后,采访人员查阅《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承租房屋或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房产经营公司有权收房。对此,张主任告诉采访人员,规定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由于房产经营公司没有强制执行力,实际上他们很难收回。

按照规定,陈先生持有租赁证,现在应该由陈先生享受拆迁政策;考虑到郎先生实际住在公租房里,也出钱做了维修,房产经营公司协调陈先生给予郎先生一定补偿。不过,双方没有接受协调方案,郎先生表示,在一房两租上房产经营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面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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