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将有“痛经假”7月1日起施行可休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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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将有“痛经假”7月1日起施行可休1-2天

本文标题:江苏女职工将有“痛经假”7月1日起施行可休1-2天

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痛经假”终于有了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给经期女职工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规定”还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新版“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日劳动时间内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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