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高温津贴提高至每月300元 支付时间持续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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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高温津贴提高至每月300元 支付时间持续4个月

本文标题:吴江高温津贴提高至每月300元 支付时间持续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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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昨天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吴江区高温津贴从之前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是对高温天气、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身体额外消耗的一种补偿。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卢亮告诉采访人员,高温天气是指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有两类,即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及以上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

据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高温津贴原则上是按月计发,考虑到每个用人单位工时制度的不同,也允许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方式规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可以按照劳动者每月实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时间来折算。”卢亮说。

卢亮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只是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方面,用人单位还是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高温天气采取轮换作业、两头作业、缩短工时、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措施,来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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