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人民法院“网络开庭”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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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法院“网络开庭”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文标题:溧水区人民法院“网络开庭”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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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水区人民法院以网络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一个在南京、一个远在云南,经法院主持,远程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某与王某原是夫妻,两人婚后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确认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此,男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女方已经回到云南老家,路途遥远且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便。为减短审理时间,法院决定利用网络送达相关文书。

于是,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联系,相互添加网络,并通过网络视频联系,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被告也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

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开庭时,原告到达法院出庭,被告则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参加庭审。经核实原被告身份、告知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后,庭审正式开始。经远程庭审,在法院主持下,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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