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部门合力封杀“老赖”招投标

本文标题:《江苏12部门合力封杀“老赖”招投标》。小编欢迎语:欢迎您访问江苏龙网,我们关注江苏热点,关注您想关注的。关键词语:江苏,老赖,招标。来源是:人民法院报。采访人员日前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1日起,江苏12部门联手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封杀“老赖”。。。。


江苏,老赖,招标 www.jiangsulong.com江苏龙网总结的关键词语。

江苏12部门合力封杀“老赖”招投标

采访人员日前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1日起,江苏12部门联手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封杀“老赖”。

为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自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这一期间应当持续对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

《意见》明确,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意见》强调,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不得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省级部门在选聘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时,不得聘用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作为评标专家。已经受聘的评标专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全省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存在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