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学"黑客技术" 窃取网游代码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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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学"黑客技术" 窃取网游代码谋取暴利

本文标题:男子自学"黑客技术" 窃取网游代码谋取暴利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黑客”,别让黑客技术“黑”了你的人生)

”黑客“一名(hacker)  是一个喜欢用智力, 通过创造性方法,来挑战脑力极限的人,特别是他们所感兴趣的领域,例如:电脑编程或电器工程;例如:侵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去……

今天要说的,  就是关于两名“黑客”,利用自己所学的“黑客”技术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进行犯罪的案件……

男子自学"黑客技术" 窃取网游代码谋取暴利

自学成才,窃取网游代码

沙某某,网名“XX”,男,40岁,负责利用“黑客”软件侵入网络游戏公司计算机系统和解密数据,是这些信息的“终极拥有者”和利益链的源头。

沙某某20岁时中专毕业,后四处打工。6年后,沙某某跳槽到一家计算机网络公司,正式开始接触互联网、计算机技术。沙某某肯动脑、学东西快,对黑客技术非常感兴趣,并加入了一个黑客交流群,通过已经种植了木马的游戏服务器和别人交换游戏服务器管理权限,来提高自己的黑客技术。渐渐的,沙某某发现有人利用这个权限可以盗取游戏服务器中的游戏源代码,并自己搭建私服“挣大钱”。

人到中年,妻子又无正式工作,家中还有不满周岁女儿需要抚养,面对这种“唾手可得”的利益,沙某某心动了。沙某某通过一个网上监控软件,再经过不断修改调试,连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xx”游戏官方服务器,把数据库源文件打包拷贝到自己租用的境外服务器上。正是沙某某窃取的这个“源代码”,成为他日后谋取暴利的“摇钱树”。

一拍即合,两黑客共陷泥沼

2014年,沙某某就在玩网游私服时结识了化名“月影”的熊某某,二人平时只用QQ联系,后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

沙某某手里有游戏数据程序代码,但是他不会做网站,熊某某得知后就和他合作,负责搭建游戏网站、充值页面,沙某某负责后台游戏数据维护等,后熊某某在沙某某的要求下,明知“xx”游戏代码为非法获取,仍搭建游戏宣传网站,编写游戏进入和支付平台接口。

被告人沙某某和熊某某均对该游戏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约定六四分成。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案发,仅仅6个月的时间, 被告人沙某某、熊某某仅利用一款游戏就违法所得达人民币近28万元。

用尽心机,东窗事发入铁窗

为了不被查获沙某某也算是费尽心机,首先沙某某联系时用笔记本电脑登录到其购买的韩国的VPS,再从韩国的VPS跳转到美国的VPS上,然后在美国的VPS上登录其QQ号;其次,在沙某某通过熊某某接入的某支付平台,只绑定了一张在网吧上网时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再花钱请路人在银行开卡,并且每次取款时,均不在自己所居住的县市,还戴着鸭舌帽,口罩在较为偏远的自助取款机取款。

被抓捕的当天下午,沙某某听到有人敲门,虽然敲门人是楼下的邻居,但沙某某就是感觉不对劲,觉得是警察来了,于是就把笔记本电脑桌面上盗取的程序删除了。然后,又把存放盗取的游戏数据的U盘藏到裤子口袋,被警察抓获时,沙某某又假装上厕所,想处理U盘时不慎掉了出来,犯罪证据才彻底败露。

2017年元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沙某某、熊某某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人均服判未上诉。

检察官说: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案件中所说的游戏源代码。本案中,沙某某、熊某某明知“xx”游戏代码为非法获取,仍搭建游戏宣传网站,编写游戏进入和支付平台接口进行牟利的行为就涉嫌该罪。承办检察官提醒,切勿利用“黑客”技术来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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