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出台政策 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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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宁出台政策 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近年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子女上学的问题就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近日,江宁区出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广大家长关心的子女入学问题,该办法都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该《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江宁区公办学校就读,需到学校参加资料审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二,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三,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及纳税证明);四,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五,初中报名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入学流程为: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山城区及周边附近片区报名,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登记信息,每位儿童可以填报两个学校志愿及一个服从调剂志愿、预约当面审核材料时间;二,根据招生工作日程,江宁区招生办每年组织相关学校集中安排时间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小学报名安排在5月下旬、初中报名安排在7月上旬;三,每年7月底各相关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实际居住在城区以外街道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就读,需携带“入学报名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在当地所属小学、初中报名。各相关学校应于每年7月底公布学生入学信息。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入就读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应在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的指导与管理下,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自主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九年级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转学手续。(采访人员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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